14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員工總人數在一定數額的機關、學校、 團體及事業機構,有進用一定比例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的義務,請 問下列何者有進用義務?
(A)各級政府機關總人數在 33 人以上者
(B)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以上者
(C)私立學校員工總人數在 43 人以上者
(D)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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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303), C(14), D(22), E(0) #2909267

詳解 (共 1 筆)

#5430685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

第1項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第2項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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