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乙丙丁分別共有 A 地,甲以乙丙丁為被告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獲得勝訴確定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丁於判決確定時,各自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B)甲根據確定判決,請求乙丙丁辦理登記,始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C)共有物分割之判決是確認判決,僅在確認甲乙丙丁之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D)共有物分割之判決是給付判決,甲有權請求乙丙丁給付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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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4), B(423), C(218), D(164), E(0) #3349383
統計: A(1244), B(423), C(218), D(164), E(0) #3349383
詳解 (共 8 筆)
#6308806
民事訴訟中,法院的判決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 確認判決
- 定義: 確認判決是指法院確認當事人之間既有的法律關係是否存在的判決。
- 目的: 在於確認原告的主張是否真實,例如確認親子關係、婚姻關係、債權債務關係等。
- 特點:
- 不直接變動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
- 僅具有宣告效力,不具有執行力,不能強制對方履行任何行為。
- 舉例:
-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判決。
- 確認房屋所有權歸屬的判決。
2. 形成判決
- 定義: 形成判決是指法院直接變動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的判決。
- 目的: 在於形成或改變某種法律關係,例如離婚、撤銷婚姻、分割共有物等。
- 特點:
- 直接發生法律關係變動的效力。
- 具有形成力,無需另行強制執行。
- 舉例:
- 法院判決離婚。
- 法院判決分割共有土地。
3. 給付判決
- 定義: 給付判決是指法院判決被告應向原告給付一定財產或履行一定行為的判決。
- 目的: 在於強制被告履行其義務,例如給付金錢、交付房屋、返還物品等。
- 特點:
- 命令被告為一定給付行為。
- 具有執行力,原告可持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迫使被告履行義務。
- 舉例:
- 法院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借款。
- 法院判決被告應將房屋交付給原告。
總結
| 判決類型 | 定義 | 效果 | 執行力 | 舉例 |
|---|---|---|---|---|
| 確認判決 | 確認既有法律關係 | 確認法律關係存在與否 | 無 | 確認親子關係 |
| 形成判決 | 變動當事人法律關係 | 直接發生法律關係變動 | 無需執行 | 判決離婚 |
| 給付判決 | 命令被告給付或履行 | 強制被告履行義務 | 有 | 判決給付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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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3808
第759條: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
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
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
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判決確定時,即取得所有權,登記僅是後續之作業。
甲乙丙丁於判決確定時各自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但是要登記,始得處分其所有權,
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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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1131
請問D是哪裡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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