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女與前夫乙離婚數月後,與丙男結婚,婚後不久產下一子丁,甲、乙、丙對於丁的..-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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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9/01)
(A)僅①②④(X) 家事事件法 第 65 條 (再婚所生子女生父之訴) 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得由子女、母、母之配偶或前配偶提起之。 前項之訴,由母之配偶提起者,以前配偶為被告;由前配偶提起者,以母之配偶為被告;由子女或母提起者,以母之配偶及前配偶為共同被告;母之配偶或前配偶死亡者,以生存者為被告。 前項情形,應為被告之人均已死亡者,以檢察官為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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