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於乙所有之 A 地上設定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以擔保甲對乙之新臺幣(下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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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alice2012005 國三下 (2021/08/06)
釋字第119號
解釋文所有人於其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後,復就同一不動產上與第三人設定典權,抵押權自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屆期未受清償,實行抵押權拍賣抵押物時,因有典權之存在,無人應買,或出價不足清償抵押債權,執行法院得除去典權負擔,重行估價拍賣。拍賣之結果,清償抵押債權有餘時,典權人之典價,對於登記在後之權利人,享有優先受償權。執行法院於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時,依職權通知地政機關塗銷其典權之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