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有水泥一包,放置於家門口。乙為 A 屋所有人。乙未經甲之同意 ,以甲之該包水泥,整修 A
屋之浴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僅得請求乙返還一包水泥
(B)甲得請求乙將該包水泥原物返還
(C)甲因乙之行為與乙共有 A 屋,而不得請求返還水泥或水泥之價額
(D)甲得請求乙償還水泥一包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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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55), C(23), D(837), E(0) #2994741
統計: A(59), B(55), C(23), D(837), E(0) #2994741
詳解 (共 2 筆)
#7390654
AI解題
法律解析這涉及民法中有關「添附」(特別是附合)的規定: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民法第 811 條):水泥(動產)被乙用來修繕房屋(不動產),水泥已成為房屋的構成部分,且非毀損不能分離。此時,水泥的所有權由房屋所有人(乙)取得。
甲失去所有權:既然乙已依法取得水泥所有權,甲便無法請求乙「返還原物」或「返還一包水泥」(因為原物已不存在,且甲已喪失物權)。償還價額之請求權(民法第 816 條):法律規定因添附而喪失權利而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以金錢償還其價額。
選項分析:(A)、(B):水泥已附合於建築物,甲喪失所有權,無法請求返還原物。(C):動產附合於不動產,由不動產所有人取得所有權,不會產生「共有」關係。(D) 正確: 甲得請求乙償還該包水泥的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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