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縣縣長新上任,擬延攬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某大學教授,擔任縣政府相關政務職主管,其可能擔任何項職務?
(A)財政處處長
(B)人事處處長
(C)主計處處長
(D)政風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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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7), B(45), C(28), D(41), E(0) #381218
統計: A(1507), B(45), C(28), D(41), E(0) #381218
詳解 (共 3 筆)
#578418
第56條第2項:
縣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總數二分之一得列政務職,其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其餘均由縣市長依法任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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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721
地制法,第56條第2項:
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總數2分之1得列政務職
口訣:主、人、正(政風)、經(警察)、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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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952
這個法條不太清楚,
其總數二分之一得列政務職是說這五個類型的主管有一半得列政務職嗎?
其餘均由縣市長依法任免之,其餘是指哪些呢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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