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私立學校校長出缺時,董事會應於幾個月內另行選聘報核?
(A)三個月
(B)四個月
(C)五個月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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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2), C(2), D(42), E(0) #468195
統計: A(18), B(2), C(2), D(42), E(0) #468195
詳解 (共 2 筆)
#807491
董、監出缺,一個月內;校長出缺,六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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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 第42條
| 校長出缺時,學校法人應於六個月內另行遴選,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 學校法人未依前項規定期限遴聘校長或遴聘之校長資格不符者,學校主管 機關應命其於三個月內重新遴聘;屆期未完成遴聘或遴聘之校長仍資格不 符時,學校主管機關得指派適當人員,於重新遴聘合格之校長就職前,暫 代校長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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