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校長出缺時,董事會應於幾個月內另行撰聘報核?
(A) 三個月
(B) 四個月
(C) 五個月
(D) 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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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8), B(46), C(30), D(578), E(0) #54255

詳解 (共 3 筆)

#49306

落落長之私立學校法 第42條

校長出缺時,學校法人應於六個月內另行遴選,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

學校法人未依前項規定期限遴聘校長或遴聘之校長資格不符者,學校主管機關應命其於三個月內重新選聘;

屆期未完成遴聘或遴聘之校長仍資格不符時,學校主管機關得指派適當人員,於重新遴聘合格之校長就職前,暫代校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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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775
機關與學校兩者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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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久~~~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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