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美國犯罪學家康克林(John Conklin)根據他對麻州監獄 67 名強盜、搶奪犯罪人及 90 名被害者
訪問調查的結果,認為強盜、搶奪犯罪者可分成四大類型,下列何者不屬於其分類?
(A)衝動犯(Impulsive Robbers)
(B)專業犯(Professional Robbers)
(C)毒品犯(Addict Robbers)
(D)酗酒犯(Alcoholic Rob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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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25), B(2266), C(665), D(2037), E(0) #2052760
統計: A(3725), B(2266), C(665), D(2037), E(0) #2052760
詳解 (共 10 筆)
#3792725
強盜、搶奪犯分4類
1、專業(職業)犯:
長期以犯罪為生,行犯前都會做好縝密的計畫,具技術、組織、專業分工等性質。
2、投機(機會)犯:
逮到機會,目標有弱點的時候才會搶少量的金錢,無計劃、無特定目標等性質。
3、煙毒(成癮)犯:
為維持毒癮、需求毒品,才臨時起意去行搶。
4、酗酒(酒癮)犯:
雖然不是真心想犯罪,但為維持酒癮,才去搶錢。通常酒醉之後喪失理智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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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類為專業搶劫犯:
長期以犯罪為生,每次犯罪均經過週詳的計劃和組織,以此種非法獲得的金錢來支持其享樂和揮霍無度的特殊生活型態。有些是只從事強盜搶奪行為,有些則亦從事其他犯罪。他們認為,搶劫是最直接、迅速和利潤最豐的獲取金錢方法。他們無業或職業不穩,常計劃一年三至四次的大搶劫。計劃和技術可說是他們的註冊商標。他們也常集體行動向各大商業機構進行搶劫,在撈得一大筆後即偃旗息鼓幾個星期,直至一切煙消雲散,平靜下來了才又復出。
2、第二類為投機性搶劫犯:
投機性搶劫犯僅當機會許可且目標有弱點時,才進行搶奪少量的金錢,他們並不常搶劫,而較常向計程車司機、醉酒者及老年人下手以支持其特殊的生活型態。他們常是年輕的少數民族者,對其犯行並未加以計劃。雖然他們常三五成群,但卻較常單獨作案,且少有組織及計劃。
3、第三類為煙毒強盜犯:
這一類的犯者以搶、偷維持其毒癮。由於搶劫較危險,因此他們少行搶;但卻較常偷竊而使毒癮繼續下去。他們的組織、計劃和技術較專業搶犯為差,他卻比投機性搶劫犯警覺性高。雖然,他們常選擇風險較小的對象下手;但有時毒癮一來急需用錢,也會顯得有勁起來。他們很少想到要〝撈一大筆〞,只想有足夠的錢維持其毒癮即可。
4、第四類為酗酒搶劫犯:
這類犯罪者以偷、搶維持其酒癮。他們常在酒後精神恍惚,急需要金錢買酒或酗酒而失業已久時進行偷或搶。他們雖然並不真心有意於行搶,但由於他們對四週的環境、被害者反抗及逃跑的路線等常思慮欠週,而最易於被捕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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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機毒酒
專業 機會 毒品 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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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5095
專毒投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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