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行政執行法規定之管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管收係屬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之強制執行手段
(B)義務人有違反禁止命令,而有管收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管收
(C)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因管收而免除
(D)管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管收條例及刑事訴訟法有關訊問、拘提、羈押之規定
統計: A(949), B(1397), C(164), D(1104), E(0) #3342364
詳解 (共 10 筆)
管收
逃 藏 不履行 沒辦法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四、已發見之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於審酌義務人整體收入、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別無其他執行方法,而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之報告。
下面兩個一起看
1.不服法院關於管收的裁定,得於10日內提起抗告,且其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
2.拘提、管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管收條例及刑事訴訟法有關訊問、拘提、羈押之規定。
而有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
選項B,
這題答案是 (B)義務人有違反禁止命令,而有管收必要者。❌
題目問的是「行政執行法規定之管收,何者錯誤?」
各選項判斷
* (A)⭕ 管收是公法上金錢債權的強制執行手段之一。
* (B)❌ 錯在「違反禁止命令」本身不是直接的管收事由。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的管收事由,包含顯有履行義務可能卻故不履行、顯有逃匿之虞、隱匿或處分應供執行財產,以及符合一定條件而拒絕或虛偽報告財產等。
* (C)⭕ 義務人的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原則上不因管收而免除。
* (D)⭕ 管收相關事項,除行政執行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管收條例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 考試記法
管收不是「違反禁止命令 → 直接管收」
第17條管收事由抓這幾個:
能履行故不履行 → 逃匿 → 隱匿/處分財產 → 不實或拒絕報告財產
? 答案:B
「違反禁止命令」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