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被依公務員懲戒法停職之公務員,於停職中所為之職務上處分行為,其效力為:
(A)得為補正後生效
(B)得撤銷
(C)無效
(D)得廢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7), B(382), C(2712), D(34), E(0) #1456293

詳解 (共 8 筆)

#1512228

公務員懲戒法 第5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通知被付懲戒人之主管機關,先行停止其職務

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二十四條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而認為有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等情節重大之虞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公務員懲戒法 第6條:

依前二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在停職中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不生效力

100
1
#2767495

天啊!!!法條寫不生效力,這邊是要選無效
真的是 ㄟ 起肖~~~

13
3
#2494991
不生效力在構成要件收集齊全後,依然可能生...
(共 3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2164668
秋心亂評曰:這種法學條文題應該依法列答案...
(共 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4
#2458903

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6
2
#3405284
引用6樓,不生效力於構成要件齊全後依然可...
(共 4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1
#2374496

請問不生效力 跟 無效有一樣嗎? 有哪位大大可以幫忙解釋嗎?


0
0
#2259955
請問不生效力=無效?
(共 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