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6樓,不生效力於構成要件齊全後依然可能生效
那可以是(A)得為補正後生效 嗎 ?
某參考書竟然能扯到行程111第七款
明明就是公懲法已經明文規定的東西...
補正後生效的應該叫做"效力未定"
14 被依公務員懲戒法停職之公務員,於停職中所為之職務上處分行為,其效力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