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行政訴訟裁定之抗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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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 蔡大芳 高三下 (2021/08/27)
14 關於行政訴訟裁定之抗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B)應向為裁定之原行政法院或原審判長所屬行政法院提出抗告狀為之(O) 行政訴訟法 第 269 條 (提起抗告之程序) 提起抗告,應向為裁定之原行政法院或原審判長所屬行政法院提出抗告狀為之。 關於訴訟救助提起抗告,及由證人、鑑定人或執有證物之第三人提起抗告 者,得以言詞為之。 (C)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X) 行政訴訟法 第 268 條 (抗告期間) 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查看完整內容 |
20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21/11/01)
破題: 行政訴訟法有3裁定不得抗告 1.行政法院就前條訴之撤回認有礙公益之維護者,應以裁定不予准許。 2.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 3.受命法官(準備程序)或受託法官(他院管轄)之裁定,不得抗告。但其裁定如係受訴行政法院所為而依法得為抗告者,得向受訴行政法院提出異議。 補充3 在獨任審判中,法官就是審判長。如果審判長要調查的事項是在其他法院管轄區域內,則可能囑託該管轄法院代為調查,此時該調查法官就是『受託法官』 結論:妨礙公益、進行或準備程序、非本院管轄法官之裁定不能抗告 |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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