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阿全因犯罪,最終被法院判刑並褫奪公權 3 年,並於今年出獄。依據上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全應是被法院判處拘役併科罰金
(B)阿全即使公務員考試及格但今年仍不得任職
(C)阿全可參選今年年底的民意代表選舉
(D)阿全失去今年年底民意代表選舉的投票權
統計: A(542), B(6721), C(1204), D(744), E(0) #2350792
詳解 (共 10 筆)
刑法 第 37 條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A),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B)(C)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
PS 褫奪公權乃剝奪擔任公職的權力,並不影響投票權行使(D)。
褫奪公權是剝奪擔任公務員的資格刑,復權之後還是可以擔任公務員
(A)阿全應是被法院判處拘役併科罰金→錯誤
拘役是一日以上2個月以下
(B)阿全即使公務員考試及格但今年仍不得任職→正確
(C)阿全可參選今年年底的民意代表選舉→錯誤
不可以,因為已剝奪公職人員資格
(D)阿全失去今年年底民意代表選舉的投票權 →錯誤
投票跟服公職權是兩回事
刑法第37條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所以拘役不會並褫奪公權,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才會
樓上
判刑後不可應考試
但判刑前可以
時間軸可能是 考試>判刑並褫奪公權>及格但不得任職
我是這樣想的
(A)阿全應是被法院判處拘役併科罰金--拘役不會被褫奪公權
(B)阿全即使公務員考試及格但今年仍不得任職
(C)阿全可參選今年年底的民意代表選舉--不行
(D)阿全失去今年年底民意代表選舉的投票權--可以投票
不能當公務員
刑法第37條
1.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2.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3.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4.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5.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
⊙⊙法條實在是看得霧煞煞,最後從網路找來資料,跟大家分享~
★ 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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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 |
褫奪公權期限 |
生效/執行時間 |
|
死刑/無期徒刑 |
終身 |
裁判確定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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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有期徒刑 |
1~10年 |
原則:主刑執行完畢/赦免之日 例外:被判緩刑,自裁判確定時 |
資料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