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14771
年份:112年
科目: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14 警察機關執行搜索並逮捕犯嫌後,依法應於 24 小時內將犯嫌移送法院,在實務上有關逮捕犯嫌後檢察官、警方共用 24 小時偵辦時限如何分配?
(A)檢察官 6 小時,警察機關 18 小時
(B)檢察官 8 小時,警察機關 16 小時
(C)檢察官、警察機關各 12 小時
(D)檢察官 16 小時,警察機關 8 小時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依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