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A公開發行公司將召開股東會改選7董3監,B股份有限公司為A公司之大股東,具有當選5董2監的實力,B公司正在規劃席次的安排事宜。請問下列方案何者合法?(各方案請獨立判斷)
(A)由B自行當選董事後,推派5名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
(B)由B推派5名自然人代表當選董事,2名自然人代表當選監察人
(C)B僅推派5名自然人代表當選董事,而不角逐監察人
(D)B推派4名自然人代表當選董事,B則自行當選另一席次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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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162), C(266), D(48), E(0) #385403
統計: A(44), B(162), C(266), D(48), E(0) #385403
詳解 (共 5 筆)
#64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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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代表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 對於第一項、第二項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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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624
誰來解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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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292
A為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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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958
看了法條,還是不會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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