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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94 交通事業鐵路、公路升資考試_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43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94 交通事業鐵路、公路升資考試_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43

年份:94年

科目:公職◆憲法

14.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意旨,學生對於足以改變其學生身份並損及其受教育機會之行為可否提起訴願?
(A)可以
(B)不可以
(C)原則可以,例外不可以
(D)可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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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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