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依實務見解有關司法警察「詢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詢問非受拘提或逮捕之犯罪嫌疑人,未依法履行告知得保持緘默等權利,取得之自白不得 作為證據
(B) 依法告知得保持緘默等權利,以製作詢問筆錄時為限
(C) 故意以「關係人」名義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因此取得之自白違法
(D) 詢問「關係人」時,始發現該人涉有犯罪嫌疑,但未告知得保持緘默等權利,其自白仍屬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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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oo1012 國三下 (2019/04/04)
(A)違反刑事訴訟法告知義務95條,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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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Eileen 小六上 (2019/04/28)

C.該自白違法~

第 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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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嗶嗶嗶 國三下 (2020/05/31)

(A) 刑事訴訟法

第 95 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第 158-2 條違背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一百條之三第一項之規定,所取得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但經證明其違背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者,不在此限。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受拘提、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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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NTU TA 國三下 (2024/01/10)
第 95 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38 依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訊問被告前應先告知之事項? (A) 罪名之變更 (B) 得保持緘默 (C) 得請求指定辯護 (D)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13年 - 113 初等考試_一般行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廉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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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依實務見解有關司法警察「詢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詢問非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