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有關建築物各樓層供避難及消防搶救用之「有 效開口」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開口下端距樓地板面 1.5 公尺以內
(B)開口面臨道路或寬度 0.5 公尺以上之通路
(C)開口無柵欄且內部未設妨礙避難之構造或阻礙物
(D)開口為可自內部開啟或輕易破壞得以進入室內之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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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12), C(171), D(27), E(0) #321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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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4565
第 4 條 1.本標準用語定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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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1755
有效開口,指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開口下端距樓地板面一百二十公分以內。
二、開口面臨道路或寬度一公尺以上之通路。
三、開口無柵欄且內部未設妨礙避難之構造或阻礙物。
四、開口為可自外面開啟或輕易破壞得以進入室內之構造。採一般玻璃門窗時,厚度應在六毫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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