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郵務營業規章規定,廣告回信用戶,郵局得撤銷其登記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用戶未繳付郵資及手續費,經郵局通知後仍未依限繳付者
(B)連續三年未使用者
(C)地址遷移不明者
(D)連續二年未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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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164), C(32), D(994), E(0) #3822479
統計: A(67), B(164), C(32), D(994), E(0) #3822479
詳解 (共 2 筆)
#7314759
第111條
第一項
廣告回信
應按照郵局同意登記之
回信信封、明信片或貼紙上
所印之
用戶名稱、地址
及郵遞區號
寄遞,
用戶名稱
如經塗改,
依欠資郵件規定處理。ㅤ
廣告回信用戶地址
如有變更,
應立即向郵局
辦理變更移轉
或取消登記手續。
第二項
廣告回信用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郵局得撤銷其登記:
一、用戶未繳付
郵資及手續費,
經郵局通知後
仍未依限繳付者。
二、連續三年
未使用者。
三、地址
遷移不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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