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郵務營業規章規定,有關報值郵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掛號郵件經寄件人報明價值加付報值費於國內互寄者,為報值郵件
(B)證書、有價證券、契據、支票、匯票、黃金戒指、投標文件及其他一切重要具有價值文件之非裝寄法定紙幣報值信函,均得裝寄
(C)報值郵件每件報值最高限額由中華郵政公司定之
(D)報值信函使用郵局特製封套裝寄者,應於封背規定簽印位置及緘封處之報值封誌上,由寄件人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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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477), C(49), D(43), E(0) #3822486

詳解 (共 2 筆)

#7314799

第七十七條

掛號郵件
經寄件人
報明價值
加付報值費
於國內互寄者,
為報值郵件。

報值信函分為
裝寄法定紙幣及
非裝寄法定紙幣
二種。

非裝寄法定紙幣  報值信函,
例如證書、
有價證券、
契據、
支票、
匯票、
單據、
投標文件
及其他一切重要
具有價值文件,
均得裝寄。


報值郵件每件
報值最高限額
由本公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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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條
報值信函
使用郵局
特製封套裝寄者,
應於封背
規定簽印位置及
緘封處之
報值封誌上,
由寄件人
簽名或蓋章。
ㅤㅤ
報值信函
自備封套裝寄者,
其信封須用
堅韌不透明之
整張紙料製成。
寄件人姓名之下
由寄件人
簽名或蓋章,
並在封口
及騎縫處
加貼郵局供用之
報值封誌小條上
同樣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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ㅤㅤ
報值小包、
報值包裹或
報值快捷郵件,
寄件人
除於寄件人姓名之下
簽名或蓋章外,
其四週縫口處
應蓋用
火漆或其他封誌,
並於其上同樣
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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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6621
郵務營業規章第77條:掛號郵件經寄件人報明價值加付報值費於國內互寄者,為報值郵件。
報值信函分為裝寄法定紙幣及非裝寄法定紙幣二種。非裝寄法定紙幣報值信函,例如證書、有價證券、契據、支票、匯票、單據、投標文件及其他一切重要具有價值文件,均得裝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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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91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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