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當事人得聲請行政法院為何種處置?
(A)假扣押
(B)假執行
(C)行政處分
(D)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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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85), C(11), D(762), E(0) #245189

詳解 (共 4 筆)

#2140705
聲請假處分:為保全公法上權力之強制執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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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0855

什麼是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是聲請人為了防止發生重大的損害、避免有急迫的危險或是其他相類似的情況,聲請法院於判決確定前,就爭執的法律關係,裁定一個暫時性處分的程序,也就是希望透過法院下裁定,而將正在爭執中的法律關係要求在判決出來以前,先暫時地維持不變或先暫時地給予實現,以避免該爭執的法律關係在確定前所發生的急迫危險無法予以救濟,或是因此而產生重大損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必要性。

與假處分的區別

  1. 假處分是為了保全未來的強制執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則是為了暫時維持或實現某一法律關係

  2. 假處分無法直接實現原本訴訟請求的內容,例如爭執的特定物只能被查封,在判決確定前特定物並不會交付到債權人手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有時可使訴訟的內容先暫時實現,例如前述對未成年給付扶養費的例子

  3. 假處分的本案訴訟限於給付訴訟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本案訴訟類型不限種類

  4. 舉例而言,如果房東與房客就租約發生爭執,如果房東主張租約已經到期,要房客還她房屋,房客卻一直霸占那間房屋,此時房東可以聲請假處分,禁止房客再轉租或是處分該房屋;但是如果房東是因為要將房屋收回自住,現在因為房客不返還房屋,將造成他淪落街頭,無處可去,將因此造成身心重大損害,有立即取得房屋的必要,此時可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法院命房客返還該房屋;若是房客主張租約尚未到期,房東取回房屋可能造成其淪落街頭,生活陷於重大困難,此時房客應聲請者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使他暫時還能可以居住。


    資料來源:https://plainlaw.me/2015/08/04/interim_inj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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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666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假處分?是同樣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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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6504
看完題目第一個想法就是停止執行但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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