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有關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金融機構認定有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B)應自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日起 3 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C)於向主管機關申報前,應簽報洗錢防制專責主管核定
(D)對屬明顯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案件之申報,可以傳真申報,無須補辦書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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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3), B(346), C(2163), D(152), E(0) #1855475
統計: A(753), B(346), C(2163), D(152), E(0) #1855475
詳解 (共 5 筆)
#3363878
A只要是疑似洗錢交易,不論金額都要申報
B以前為10個營業日申報,新法是應盡速申報(2個營業日)
D可以先傳真申報後補書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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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6216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 15 條
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二、對於經檢視屬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者,不論交易金額多寡,均應依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簽報,並於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核定後之申報期限不得逾二個營業日。交易未完成者,亦同。
三、對屬明顯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案件之申報,應立即以傳真或其他可行方式儘速向調查局申報,並應補辦書面資料。但經調查局以傳真資料確認回條確認收件者,無需補辦申報書。金融機構並應留存傳真資料確認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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