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某甲遭到學校開除學籍,針對學校之處分提起行政訴訟。甲主張若在訴訟進行中仍然執行該行政處分,將 對其造成無法回復之損害,應如何尋求救濟?
(A)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B)向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
(C)向行政法院聲請假執行
(D)向學校聲請暫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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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8), B(267), C(142), D(170), E(0) #2646621

詳解 (共 3 筆)

#4998103
行政訴訟法
第116 條 (行政訴訟不停止執行之原則(一))

I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II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III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IV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V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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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4399

各選項解析:

  1. (A) 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 正確答案。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當訴訟正在進行中,如果執行該行政處分會對當事人造成無法回復的損害,當事人可以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這樣,該行政處分(如開除學籍)在訴訟結束前會被暫停執行,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害。
  2. (B) 向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

    • 假處分是指在訴訟前或訴訟中,當事人為了避免因一個將來的判決可能對其不利的情況發生,請求法院先行做出一個臨時性的裁定。假處分通常用於財產保全或其他具體行為,但不適用於暫停行政處分執行。因此,不是正確答案
  3. (C) 向行政法院聲請假執行

    • 假執行是指法院在未來判決尚未確定的情況下,允許當事人先行執行判決。這一般適用於民事訴訟中的強制執行,並不適用於行政處分的暫停執行。因此,不是正確答案
  4. (D) 向學校聲請暫停執行

    • 行政處分一旦作出,當事人應向行政法院尋求救濟,而非向作出處分的機關(此例中的學校)申請暫停執行。因此,這種方式無效,不是正確答案

結論:

正確答案是 (A) 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執行。這是法律上針對已作出的行政處分,在訴訟期間避免不可回復損害的主要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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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4865
行政訴訟法中116條規定要行政法院認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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