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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約僱人員/行政服務組:法學緒論、民法概要(總則、物權、債編租賃第二章第五節) 及政府採購法#96916 | 科目:國營事業◆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約僱人員/行政服務組:法學緒論、民法概要(總則、物權、債編租賃第二章第五節) 及政府採購法#96916

年份:104年

科目:國營事業◆法學緒論

22.物權法定原則的意義,係指下列何者?
(A)物權具有對世效力
(B)物權優先於債權
(C)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D)所有權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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