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約僱人員/行政服務組:法學緒論、民法概要(總則、物權、債編租賃第二章第五節) 及政府採購法#96916 | 科目:國營事業◆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約僱人員/行政服務組:法學緒論、民法概要(總則、物權、債編租賃第二章第五節) 及政府採購法#96916

年份:104年

科目:國營事業◆法學緒論

26.有關共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B)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C)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D)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