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約僱人員/行政服務組:法學緒論、民法概要(總則、物權、債編租賃第二章第五節) 及政府採購法#96916 | 科目:國營事業◆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約僱人員/行政服務組:法學緒論、民法概要(總則、物權、債編租賃第二章第五節) 及政府採購法#96916

年份:104年

科目:國營事業◆法學緒論

31.甲有一棟違章建築房屋(A 屋),出租給乙,約定作為營業店面之用,租期 5 年。甲將房屋交付予乙之後, 乙請求甲配合提供房屋相關文件資料,以便向主管機關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卻遭甲以各種理由推辭,以致乙遲 未能辦妥營利事業登記手續,致店面無法開張,損失慘重。請問下列何者錯誤?
(A) A 屋雖無法為所有權之讓與,然得為事實上處分權之讓與
(B)甲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於乙,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C)乙不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D)甲乙間之契約有效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842197
未解鎖


(共 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