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
>
93年 - 2004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11672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2004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11672 |
科目:
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2004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11672
年份:
93年
科目:
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
1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