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甲簽發票面金額新臺幣10萬元之匯票於乙,藉以償還甲積欠乙之貨款10萬元,乙將其背書轉讓於丙,丙再背書轉
讓給丁,丁向付款人提示遭拒,遂向甲依據票據法請求給付,甲以受款人乙對其另有已到期之積欠款項新臺幣5萬元,
遂主張就前揭債權與票據債務進行抵銷。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可以其對乙之積欠款項對丁主張抵銷
(B)甲若對乙之積欠款項持有勝訴判決,得對丁主張抵銷
(C)甲得依據民法之規定為抵銷
(D)甲得依據票據法之規定為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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