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病人有拒絕醫療的權利,但下列何種不在此限? ①肺結核 ②後天免疫缺乏症後群 ③癌症末期 ④重度失智
症
(A)①②③④
(B)僅①②
(C)僅③④
(D)僅①②④
統計: A(105), B(858), C(148), D(836), E(0) #3062389
詳解 (共 4 筆)
有達人歡迎補充說明!
使用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CDR=3(嚴重,重度失智)就可以拒絕醫療。
然而病人自主權利法適用條件,除了身體狀況符合以外,更需要在意願人意識清楚的狀態下,事先完成預立醫療諮商及預立醫療決定。
「極重度失智」已符合本法第14條第一項第四款的五種「特定臨床條件」之一,因此,我們會鼓勵病人及家屬若一旦確診失智症輕度(CDR=1)後,建議盡早與醫護團隊開啟後續照顧方式的討論、多多了解病人自身的心願與想法,參與本院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以完成一份屬於自己的「預立醫療決定」,加強保障失智症個案的善終及自主權益。
衛福部強調,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預立醫療決定是《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重點,須由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再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最後註記於全民健保IC卡,才算完成「預立醫療決定」且具有效力。
▼預立醫療決定
.年滿20歲心智成熟者
.向醫療機構諮商,需有醫療團隊、家屬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在場
.醫療委任代理人可為家屬、朋友
.病症末期、永久植物人及極重度失智、不可逆昏迷等,可選擇撤除維生器具
▼醫療決定成形
.醫療指示註記在健保卡
.本人隨時可改醫療指示
▼意外、疾病發生後
.需2位專科醫師判定是否符合狀態
.醫師認定後,通知緩和醫療團隊再行確認
.若符合永久植物人狀態,醫療團隊可執行拔管、不灌食
.醫師依其專業可不執行
.家屬及委任代理人不可妨害醫院或醫師依據醫療指示的作為
.醫師依指示終止病人生命,不負刑責
.自殺不在討論範圍
https://wwwfs.vghks.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WZ2hrc1VwbG9hZEZpbGVzLzI5NC9ja2ZpbGUvODFhYzI3YTQtNzZmOS00YTNkLTkwYjItZThlNDdiN2NhMzI4LnBkZg%3D%3D&n=6Ieo5bqK5aSx5pm66KmV5Lyw6YeP6KGo44CIQ0RS44CJLS3nqbrnmb0ucGRm
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10699/669433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89
https://dementiafc.tpech.gov.tw/Home/Faq/43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2352&pid=158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