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行政行為應依「比例原則」為之。其內涵不包括下列何種原則?(A)適當性原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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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超人 小五上 (2012/05/12)
比例原則之概念 比例原則作為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法原則,其所被期待的任務即在於:要求國家機關的權力行使,不可逾越必要的限度,並且對於所採取之手段與所欲追求的目的間應保持一定程度的合比例性要求,質言之,手段與目的之合比例性關係(Zweck-Mittel-Relationen)。若從此一出發點觀察比例原則的思想脈絡,實可肯定植基於憲政主義理念的國家或政治體制中,若暫且不論名詞、用詞方面的歧異,都應蘊含著此種合比例性的思想-以節制國家權力行使,維護自由權利之目的。是故,以此為基礎,應可得出「目的與手段間」、「各種可選擇之手段間」以及「受犧牲之基本權利與欲實現的公共利益間」三組對照性要素,據以掌握、理解、並進而判斷前述之「合比例關係」是否具備。由此便發展出適當性、必要性以及狹義比例性的雛形:適當性(Geeignetheit、亦有稱Tauglichkeit)指的是一種目的.....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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