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關於自首的處理,下列.述何者正確?
(A)得免除其刑
(B)得減輕其刑
(C)應減輕其刑
(D)得減輕其刑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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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2761), C(185), D(1201), E(0) #137356

詳解 (共 4 筆)

#482775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原規定減輕其刑,
被知法犯罪者利用,只要自首就可以換得減刑,例如知名的白曉燕案的犯人張稚輝,
後來修法改成減輕,也就是讓法官視犯人情況裁量是否減刑(得),不再硬性規定一定要(應)減刑,
所以這條又稱張稚輝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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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262

62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102

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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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01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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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29
第 62 條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
定。
第 102 條
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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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90
這題應該主要還是說第62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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