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定義)
本保險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要保人:指以自己或他人所有之物向本公司投保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
之人。要保人以自己所有之物投保,要保人即為被保險人;以
他人所有之物投保,該物之所有權人為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指對承保住宅的建築物或動產所有權有保險利益,於承保的
危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失,享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
本保險契約承保被保險人之配偶、家屬、受僱人、同居人或
其他人所有之物時,該物之所有權人就該特定物視為被保險
人。
建築物:指定著於土地作為住宅使用之獨棟式建築物或整棟建築物中之
一層或一間,含裝置或固定於建築物內之冷暖氣、電梯、電扶
梯、水電衛生設備及建築物之裝潢,並包括其停車間、儲藏室
、家務受僱人房、游泳池、圍牆、走廊、門庭、公共設施之持
分。
建築物內動產:除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指被保險人及其配偶、家屬
或同居人所有、租用、或借用之家具、衣李及其他置存
於建築物內供生活起居所需之一切動產。
14. 下列哪些使用性質適用住宅火災保險 (A) 辦公室 (B) 員工宿舍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