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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A專利認證◆專利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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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專利類試題_專利法規#123617
> 試題詳解
14. 下列關於專利申請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專利申請權,得繼承;
(B) 專利申請權,得設定質權;
(C) 專利申請權,得讓與他人;
(D) 專利申請權歸屬有爭議時,得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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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0/06
#6848368
1. 題目解析 這題考察的是專利申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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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下列關於發明人之敘述,何者錯誤?(A)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發明人;(B) 發明人之姓名表示權不得繼承;(C) 發明人之姓名表示權受到侵害,得依法提起訴訟;(D) 發明人之姓名表示錯誤,不構成舉發撤銷事由。
#3342645
16. 下列關於申請復權之敘述,何者正確?(A) 專利申請人對於不予專利之審定有不服者,得於審定書送達後二個月內,申請再審查,未於期限內申請者,得於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繳納二倍再審查規費,申請回復再審查;(B) 申請人非因故意,未於申請專利同時主張國內優先權者,得於最早優先權日後十六個月內,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C) 申請人非因故意,未於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之日後十二個月內,向我國申請專利者,得於最早優先權日後十六個月內,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D) 專利權人非因故意,未於法定期限補繳第二年以後之專利年費,得於期限屆滿後一年內,申請回復專利權。
#3342646
17. 下列關於我國專利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 專利權是一種無體財產權、無形資產;(B) 專利權與著作權相同,皆採創作保護主義;(C) 我國專利種類分為發明、新型及設計;(D) 專利制度目的,在於促進產業發展。
#3342647
18. 下列關於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歸屬之敘述,何者錯誤?(A) 專利專責機關僅就申請人所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得否授予專利權為個案性之審查,至專利申請權之歸屬乃當事人間私法上權益之糾紛,非專利專責機關所得置喙;(B) 專利申請權之歸屬發生爭執時,應先由法院加以判斷後,再由權利人檢附確定判決書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變更權利人名義;(C) 受雇人於僱傭關係中完成之發明,雖與職務無關,但受雇人之研發成果如利用到雇用人資源或經驗者,屬於職務上發明;(D) 出資聘人從事研發與僱傭法律關係不同,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其研發成果權利之歸屬,原則上應依當事人之約定;如未約定,則歸屬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
#3342648
19. 下列關於專利申請權共有之敘述,何者錯誤?(A) 專利申請權係由數人共有者,申請實體審查,應由全體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請;(B) 專利申請權為數人共有者,其讓與應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C) 專利申請權為數人共有者,共有人未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D) 專利申請權之共有人拋棄其應有部分時,不須得到其他共有人之同意,且該經拋棄之應有部分歸屬於其他共有人。
#3342649
20. 下列關於發明之敘述,何者錯誤?(A) 專利法所稱之發明,必須具有技術性(technical character),即發明解決問題的手段必須是涉及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B) 單純之發現、科學原理、單純之資訊揭示、單純之美術創作,均非專利法所稱之發明;(C) 用途請求項是一種使用物之方法,屬於方法發明 ;(D) 將自然法則付諸實際利用,並記載為申請專利之發明的技術特徵,縱使發明之整體具有技術性,因使用自然界固有的規律,其本身不具有技術性,仍不屬發明之定義。
#3342650
21. 下列關於發明專利要件之敘述,何者錯誤?(A) 所謂新穎性,指申請專利之發明未構成先前技術的一部分。我國係採相對新穎性之標準;(B) 所謂「輕易完成」,指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據一份或多份引證文件中揭露之先前技術,並參酌申請時之通常知識,而能將該先前技術以組合、修飾、置換或轉用等結合方式完成申請專利之發明者,該發明之整體即屬「顯而易知」,應認定其能輕易完成;(C) 產業利用性,指可供產業上利用,亦即申請專利之發明在產業上可能被製造或使用;(D) 產業利用性係就申請專利之發明的本質或說明書中記載該發明可供產業上利用之方式為判斷,與新穎性及進步性係將申請專利之發明與先前技術進行比對為判斷,有所不同。
#3342651
22. 下列何者屬得予發明專利之項目?(A) 發明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B) 植物基因、細胞、組織培養物、生產植物之非生物學方法;(C) 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D) 基因改造之動物及植物。
#3342652
23. 下列關於發明專利之生物材料寄存之敘述,何者錯誤?(A) 申請人在與我國有相互承認寄存效力之外國所指定該外國國內之寄存機構寄存,並依規定期限內檢送該國外寄存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者,不須再於我國寄存;(B) 於我國申請有關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應在我國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寄存機構寄存生物材料,所稱「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國內寄存機構」,目前為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由該機構辦理「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之業務;(C) 由於寄存證明文件並非屬取得申請日之要件,而得於提出申請後再行補正,且無要求申請人於申請時須於申請書上載明寄存資料之必要,僅須於檢送寄存證明文件時,載明寄存機構、寄存日期及寄存號碼等事項即可;(D) 申請人應於申請日後 4 個月內或最早之優先權日後 16 個月內檢送寄存證明文件,若屆期未檢送者,則申請案視為撤回。
#3342653
24. 下列關於國內優先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 國內優先權制度之主要目的係為使申請人於提出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後,可以該先申請案為基礎,再加改良或合併新的請求標的而提出後申請案,且得就先申請案已揭露之技術內容享受與國際優先權相同之利益;(B) 主張國內優先權後,因其基礎案(即先申請案)之技術內容,已揭示於後申請案中,故基礎案(即先申請案)自申請日起 18 個月後,視為撤回,無須重複公開、重複審查;(C) 主張國內優先權之後申請案之申請人,於申請時須與先申請案之申請人為同一人。如在先申請案為複數申請人時,亦應完全一致;(D) 得主張國內優先權之範圍,為屬先申請案說明書或圖式中所記載之事項,但該事項不得已基於他案主張國際優先權或國內優先權者。
#334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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