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據我國現行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滿八十歲人之行為,減輕其刑
(B)因過失自行招致精神障礙,致行為時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者,仍為完全責任能力人
(C)十四歲以下人之行為,不罰
(D)十四歲以上十八歲以下人之行為,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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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0), B(2060), C(2472), D(215), E(0) #1837412
統計: A(300), B(2060), C(2472), D(215), E(0) #1837412
詳解 (共 10 筆)
#3093574
(A)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B)因過失自行招致精神障礙,致行為時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者,仍為完全責任能力人 (第19條)
(C)未滿十四歲以下人之行為,不罰 ,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
(D)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以下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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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4234
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C)應該改成「未滿」14歲者,不罰
因為如果是14歲以下者,就包含14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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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145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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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9994
筆記:
刑法第10條第1項: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補充:
18歲以下之人犯§227,減輕或免除其刑。
(含18)
未滿18歲之人犯§227,為告訴乃論。
(不含18)
+ 若內容有誤,請於了本樓留言告知,會立即勘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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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3422
只能說粗心了
看到C毫不猶豫選了
殊不知跳到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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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2153
"得"減輕其刑
19但書
"未滿"十四歲
"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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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1447
19條但書設計不是有瑕疵嗎?
原因自由行為,必以行為人於原因行為時有侵害法益的故意或可預見吧?
假如甲隱居深山,深夜在家中打算小酌後入睡,結果不小心喝到大醉,突然有迷路山客乙闖入家中想求救,甲誤以為乙是小偷把他打成重傷,但喝醉前沒有傷害故意,對於有人會於深夜出現在深山也不具備遇見可能性,還會負完全責任能力嗎?
請高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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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0101
考試把四個答案看一次,選最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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