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投信投顧事業為招攬與促銷全權委託投資之業務而製作之有關資料,於對外使用前,應先經內部適 當審核,其中有關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公開促銷活動之資料,應於事實發生後幾日內向同業公 會申報?
(A)五日
(B)七日
(C)十日
(D)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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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0), B(138), C(2664), D(60), E(0) #1968357

詳解 (共 3 筆)

#3602835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  第20條

本公會會員、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而製作之有關資料,及本公會會員以所屬全部銷售機構為對象舉辦之贈品活動,應列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管理,並於對外使用前,經公司法令遵循部門適當覆核,若無法令遵循部門之設置,則由權責部門主管為之,確定其內容無不當、不實陳述、誤導投資人、違反本行為規範及相關法令之情事,除新聞稿應於發稿前申報及有下列情形者外,並應於事實發生後十日內依法令規定程序將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之資料,向本公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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