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投信公司受託運用乙投資人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對於乙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內投資公司股票相關事
宜之規範何者正確?
(A)投資股票所生之股息、股利依規定應分配至客戶乙之全權委託投資帳戶
(B)投資股票所生之股息、股利依規定應分配至受任人甲投信公司帳戶
(C)出席發行公司股東會、行使表決權由受任人甲投信公司行使之
(D)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如接獲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帳戶所持有國內股票之發行公司股東會開會通知或議
事錄者,應於收訖後七日內送達客戶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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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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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委託投資資產之孳息、收益及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