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將廠商停權並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B)廠商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之罪,經起訴後符合停權事由
(C)機關照價決標予廠商後,廠商事後以報價錯誤為由拒不簽約,不符合停權事由
(D)機關欲將廠商停權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時,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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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1), C(0), D(7), E(0) #3010696

詳解 (共 1 筆)

#6540962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將廠商停權並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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