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除嚴格規定不得任意拆動,或者有礙安全運轉者外,當接任方認為必要時,可進行操作示範或者拆開某些機具部件,以便接方更清楚地了解情況。對於某些無法直觀或拆檢工作量很大的部件則應如何處理? (A)交方要盡其所知詳細介紹 (B)接方要盡其所知 詳細閱覽 (C)駐埠工程師要盡其所知詳細介紹 (D)交方如時間匆可概略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