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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5 下列何者不屬於二胎優先於一胎(後順序抵押權人優先於前順序抵押權人)之情形?
(A)承攬人抵押權
(B)抵押權次序讓與
(C)流抵契約
(D)抵押權次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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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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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莉 高三上 (2016/10/07)
就是承攬人的抵押權優先於其他設定在先的抵押權 民法 第 513 條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或對於將來完成之定作.....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2F
A 大四下 (2022/02/06)

甲以其土地供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乙對甲之債權,雙方約定清償期屆至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約定屬不動產物權變動事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該約定有不利於甲之虞,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C)該約定有效,但非經登記,不得對抗不動產受讓人 
(D)該土地價值不足清償債務時,乙亦不得再請求甲清償 

23F
黃宸萱 大二下 (2022/07/17)
後先於前的情況:
1、承攬人
2、讓與
3、變更
24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7/28)
流抵契約: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擔保債權屆期前,即以契約約定若債權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者,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節省另外將抵押物拍賣並登記始取得所有權之程序)

35 下列何者不屬於二胎優先於一胎(後順序抵押權人優先於前順序抵押權人)之情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