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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6 下列何者不是遺失物拾得人之權利?
(A)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
(B)遺失物留置權
(C)保管費用請求權
(D)遺失物取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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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s.shih已考上 高二下 (2016/08/24)
民法第805條: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 物返還之。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看完整詳解
7F
Shrila 大四下 (2021/05/11)

民法§805

Ⅰ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C)由此法條可以知到遺失物拾得人有這個權利

Ⅱ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A);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Ⅲ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酬。

Ⅳ第二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Ⅴ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B);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

民法§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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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1/05)

第805條(認領期限、費用及報酬之請求)

遺失物拾得人之權利?
(A)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1/10
(B)遺失物留置權
(C)保管費用請求權
(D)遺失物取得權


﹝1﹞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6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2﹞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3﹞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酬。
﹝4﹞第二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5﹞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
9F
Ikki 大三上 (2024/07/16)
利用小技巧記憶
遺失諧音=1、10
所以拾得人請求報酬不得超過10分之一

36 下列何者不是遺失物拾得人之權利? (A)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