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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9 下列何者不屬於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所應遵守或履行之事項?
(A)立悔過書
(B)登報道歉
(C)完成戒癮治療
(D)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 高二上 (2016/08/19)
刑訴第253條之2(緩起訴得命被告履行之規定)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看完整詳解
11F
Vita 大二上 (2019/08/02)

(B)登報道歉-民事再用的


檢察官只管刑事案件所以沒有登報道歉這選項可以提供給告



12F
加油瑄瑄 研一下 (2020/12/16)

大法官釋字第656號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如屬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而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者,即未違背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而不牴觸憲法對不表意自由之保障。

13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6/24)
登報道歉→111年憲判字第2號已宣告違憲

49 下列何者不屬於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所應遵守或履行之事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