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在教學、考試或獎懲上給予差別待遇,這是基於下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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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s.shih已考上 高二下 (2016/08/24)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3F christopher 大三上 (2018/06/25)
4.4 某大學學生 A 疑似受同學 B 性侵,大學應依下列何種法律所定之程序處理? (A)性騷擾防治法 (B)性別平等教育法 (C)性別工作平等法 (D)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07 年 - 107 鐵路佐級 -公民#69462 答案:B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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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10/11)
(0930604 制定)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14 條 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學校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理由 一、教育之內容包括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故於第一項明定上述事項不得因學生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差別待遇。 二、為避免性別刻板印象或性別偏見而影響學生受教權之落實,學校於規劃教學、課外或社團活動時,不應預先限定男女學生參與之名額。同理,學校宿舍及設備、獎學金、助學金、及工讀機會等福利之分配,亦不應因性別而...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