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部分或全部..-阿摩線上測驗
2F Budd Fafa 小一上 (2017/05/07)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 20 條 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之情形,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 於招標文件中訂明。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本項以 下同),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如下: 一、有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七款情形之一,依同條第 二項前段得追償損失者,與追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二、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三、擅自減省工料,其減省工料及所造成損失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 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四、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部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依該部分所占契 約金額比率計算之保證金;全部終止...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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