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何種情形,原告得僅表明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 (A)原告訴請被告返還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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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adar 大三上 (2018/07/18)
民訴第244條第4項 第一項第三款之聲明,於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原告得在第一項第二款之原因事實範圍內,僅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而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其未補充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補充。 .....看完整詳解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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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7/21)
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法定之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原告得在原因事實範圍內,僅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 債之發生原因分為「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
法定之債→依照法律規定所產生的債之關係,當事人之間並沒有意思聯絡,如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意定之債→依照當事人的意思所發生的債之關係,如民法所規定各種之契約類型(買賣契約、租賃契約、僱傭契約等)
(A) 原告訴請被告返還借款之本金新臺幣九十萬元→意定之債─消費借貸契約之債務不履行 (B) 原告訴請被告支付僱傭契約之報酬新臺幣七十萬元→意定之債─僱傭契約之債務不履行
(C) 原告訴請被告支付租金新臺幣六十五萬元→意定之債─租賃契約之債務不履行
(D) 原告訴請被告支付新臺幣一百萬元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定之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
13F Chi (112金榜題名) 高三下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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