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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3 下列何種情形,原告得僅表明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
(A)原告訴請被告返還借款之本金新臺幣九十萬元
(B)原告訴請被告支付僱傭契約之報酬新臺幣七十萬元
(C)原告訴請被告支付租金新臺幣六十五萬元
(D)原告訴請被告支付新臺幣一百萬元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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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adar 大三上 (2018/07/18)
民訴第244條第4項 第一項第三款之聲明,於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原告得在第一項第二款之原因事實範圍內,僅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而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其未補充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補充。 .....看完整詳解
11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5/04)

第 244 條
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訴狀內宜記載因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
第二百六十五條所定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宜於訴狀內記載之。
第一項第三款之聲明,於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原告得在第一項第二款之原因事實範圍內,僅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而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其未補充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補充。
前項情形,依其最低金額適用訴訟程序。

12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7/21)

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法定之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原告得在原因事實範圍內,僅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

債之發生原因分為「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
法定之債→依照法律規定所產生的債之關係,當事人之間並沒有意思聯絡,如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意定之債→依照當事人的意思所發生的債之關係,如民法所規定各種之契約類型(買賣契約、租賃契約、僱傭契約等)

(A) 原告訴請被告返還借款之本金新臺幣九十萬元→意定之債─消費借貸契約之債務不履行
(B) 原告訴請被告支付僱傭契約之報酬新臺幣七十萬元→意定之債─僱傭契約之債務不履行
(C) 原告訴請被告支付租金新臺幣六十五萬元→意定之債─租賃契約之債務不履行
(D) 原告訴請被告支付新臺幣一百萬元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定之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13F
Chi (112金榜題名) 高三下 (2023/08/03)

[實務使用狀況]
比如說你今天因故受傷,需要他人損害賠償你的醫藥費,但是醫藥費要等你受傷痊癒了才知道總共花了多少錢,所以你可以先暫時預估一個最低金額,等到痊癒之後再補充醫藥費的總金額。意即(A)返還借款、(B)雇傭契約、(C)租金都是起訴就可算清楚的。

13 下列何種情形,原告得僅表明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 (A)原告訴請被告返還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