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下列何者是宣示登記? (A)設定登記 (B)移轉登記 (C)共有物協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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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正取) 大四下 (2020/05/04)
設權登記因不同法律行為而產生或變動所為之登記稱為設權登記,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土地登記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土地權利經登記機關依本規則登記於登記簿,並校對完竣,加蓋登簿及校對人員名章後,為登記完畢」,因此,登記為不動產物權行為之特別生效要件,不動產須經登記,始生效力。 宣示登記按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係指不動產雖未經登記但實質已取得所有權,故因不同法律事實而產生或變動所為之登記稱為宣示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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