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 6 條
I 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II 前項人員,簡任、薦任、委任各官等人員具原住民身分者,均不得低於百分之六十。本法所定進用原住民比例,現有員額未達比例者,俟非原住民公務人員出缺後,再行進用補足。
1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各職稱之官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