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用法§28-1: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機關核准,得留職停薪,並於原因消失後復職。
3.公務人員遇有下列那些情事,得經機關核准「留職停薪」﹖1.育嬰2.待親3.進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