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101條(行政處分之更正)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
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原本題目:59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如何更正? (A)得隨時更正之 (B)應於訴願程序中更正之 (C)應於行政訴訟中更正之 (D)不得更正之 ﹝96 普考﹞ 修改成為59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如何更正? (A)得隨時更正之 (B)應於訴願程序中更正之 (C)應於行政訴訟中更正之 (D)不得更正之
59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如何更正? (A)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