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未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或認可證,公寓大廈管理 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執行管理維護事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多少元之罰 鍰?
(A)3,000 以上 15,000 以下
(B)30,000 以上 150,000 以下
(C)40,000 以上 200,000 以下
(D)50,000 以上 250,000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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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104), C(373), D(22), E(0) #321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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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047
第 42 條(管理維護事項) 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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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委任或僱傭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或認可證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執行管理維護事務。

從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務之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未經領得登記證、認可證或經廢止登記證、認可證而營業,或接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委任或僱傭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業務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勒令其停業或停止執行業務,並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拒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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